日前笔者在一个晚宴里,多人询问在壮年之时是否有立遗嘱的迫切性?
其实,只要21岁及以上,我们在不同的人生阶段立遗嘱及遗产规划皆有不同需要的考量而已。
笔者以两期专栏较详细的与读者分享其重要性。而这期将专注探讨立遗嘱的迫切性。
1. 您决定您财富的分配方式。
您是否记得你追求财富的意义?在忙碌的生活当中您为谁肩负了责任?是否有让你深怀感恩的人?或你一直耿耿于怀的人与物?又或者,不幸的是你非常清楚合法拥有你财富的人是不可靠,甚至是问题制造者,而你想要避免之?
通过立下遗嘱,将协助您依据本身的意愿以优先顺序,重要层次分配您努力奋斗累积下来的财富。
2. 您决定执行人管理您的财富。
当您不在世时,遗产执行人将是您的遗产合法代表。他拥有依据法律赐予的权力进行分配工作。这里需要顾虑的是;一,他/她可有能力协助你执行?二,他是否有意愿认真的执行遗产执行人的任务?三,他是否是负责人,可付托的人?
任何的问题可能将造成财富的转移遭到拖延甚至产生更多的问题!
所以,最佳做法是行使您的权力,决定有能力又可信赖的执行人管理您的财富!
3. 您决定有能力又可信赖的监护人照顾您的子女。
如果子女还未满21岁,安排监护人是非常重要的一环。监护人除了负责照顾小孩日常起居,更需负责小孩们教育及人格培养。试想想,您孩子未来的成长决大部分就靠监护人了!此外,小孩名下的资产及行使权也将由监护人为合法代表。所以,监护人的爱心,能力,诚信等等都是重要的考量!
另外,妥善的规划您的资产可确保监护人能协助你善用你遗留的财富栽培你的子女!
4. 无需担保人的程序。
在无遗嘱下的遗产分配需要两位财富与逝世者相若者成为担保人(Sureties),而担保人的职责为确保处理及分配的过程中若有争执或欺骗事件的发生负起责任。
试想想有谁愿意承担这沉重的责任吗?
5. 有遗嘱的遗产转移普遍上较无遗嘱快速许多。
程序上有立遗嘱者,受益人只需在法庭上获取遗嘱认可证(Grant Probate)即可根据遗嘱进行遗产的收集及分配工作。而没有立遗嘱的遗产却必须先向法庭申请执行人委任状(Letter Of Administration LA)再加上两位财富与往生者相同或以上的人作为遗产执行过程的担保人。过后再获取所有法令下的受益人许可方能进行遗产的分配程序。这可是一个费时又费力的过程。好些案例甚至是家属在整理逝世者的遗产时耗费长时间,同时又引起争执!
6. 降低您家人因遗产问题而造成的二度伤害。
在面对突然逝世的遭遇事故后,家人在心灵上的惊讶,哀伤,不舍,害怕,无助的情绪必定接踵而来!通常意外死亡的发生更造成家人无法立刻接受事实。因此,若此时家人对于您的银行存款,公积金,保险金及其他财务又不详,同时又要花更多精神,金钱在没有效率的状况下处理您的遗产,那岂不是二度伤害吗?
不幸的话,若家人在分配遗产上有任何争执时更引发复杂的家庭纠纷!
待续。。。
Monday, May 9,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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