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笔者需要修改上星期关于人寿险需要部分的打字疏忽。夫妻俩的总保额需要为RM927,000。因此,家庭财务责任由两人分担下,夫妇俩各自的保障需要为RM463500。在扣除各自的资产(林先生RM463500-RM314000;而林太太RM463500-RM320000)各自保障需要为RM149500及RM143500
林氏夫妇的状况就如大多数30至40岁拥有家庭人的情况,身上背负的责任非常重大,但是拥有的资产、资源却相对有限。任何的突发事件都可能对个人及家庭造成非常大的困扰。因此,笔者建议林氏夫妇必须用有限的金钱来规划足够的保险规划。所以,在选择保单的过程,先从低保费高保障着手,有了足够保障后再逐步探讨保费相对高但具有回酬的保单。
让我们逐步探讨其各方面的保险需要。
第一, 考量保障孩子的生活费与教育费 - 以夫妇俩最小儿子2岁来计算到孩子能毕业工作,时间上大约是20至25年。因此,这段时期可考虑购买设定在25年内高保障低保费的定期保险。
第二, 考量个人与家庭生活费 – 在还未储蓄到足够的生活费时,建议购买终身保险或定期保险以补足不足之处。
第三, 个人严重疾病– 除了需要严重疾病险的保险赔偿额来负担保健医疗开销外,在子女还需要依靠父母的阶段,笔者建议财务能力范围内,严重疾病险的保额也要纳入家庭生活费的需要。从这角度来衡量,以林氏夫妇情况,应该再规划15万的严重疾病险。选择保单种类方面,应该以较长远的需要方式来考量。
第四, 医疗保健险 – 此类保险主要赔偿于医疗中心,没有提供现金赔偿给予保客,所以绝不能以购买医药保险而放弃严重疾病保险,这两者扮演不同角色。
第五, 其他附加利益与保障 – 1)由于家庭开销又夫妇俩共同负担,因此在他们各自保单内购买配偶保障利益,以便当配偶获得理赔后,自己的保单也享有免于继续付款的利益。2)在购买人寿险时,加入患上严重疾病时人寿保险享有免于继续付款的利益。
以下笔者从国家银行“保险咨询”内取出的各项保险解释供读者参考;
定期保险: 只提供限定期限保障。在保障期限内您若逝世或完全及永久终身残废将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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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保险: 提供终身保障,终身缴付保费。保额包括任何红利,将在您逝世后或完全及永久终身残废后赔偿。
储蓄保险: 储蓄与保障的综合,保额(赔偿金)将在满期时或投保人身故或完全及永久终身残废时偿付
投资联结保险: 投资联结保险的保费将用作购买人寿保险保障和由人寿保险公司管理的基金单位。当您退保或逝世时,您或您的受委托人所得之利益将根据当时的单位价值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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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年金保单:支付一系列的款额,至到您逝世为止。年金保单种类包括即期年金或延期年金。
递减抵押贷款定期保险(MRTA)在贷款者不幸逝世、残废或罹患上严重疾病时,保证能偿还拖欠金融机构未还清产业贷款的一项保障之保险保单。
最后,笔者建议各位在规划保险过程中应该考虑一份最适合您的人生阶段之保单,同时明白保单所提供的保障范围。而非本末倒置的以保单销售“好处或卖点”来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