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July 12, 2011

最低工資法須對僱傭公平

制定最低工資對國民及國家有幫助嗎?顧名思義是要保護低下階層工人的權益,以免這群為國家付出的人,在邁向先進國時因為收入低微無法趕上發展的步伐。

政府在制定此法案時可說是吃力不討好,一方面既要滿足低下階層的要求,另一邊廂卻要面對僱主的極力反對。僱主非常擔心在滿足最低薪要求下,企業競爭力因此下滑,嚴重者甚至會倒閉。

站在建立和諧社會,人人平等的立場,制定最低工資的確能為社會弱勢群體提供保護的良好政策,但筆者認為,我們必須回歸問題的源頭,以在落實最低工資法案的同時也能照顧到僱主的需求。

筆者認為有兩大原因造成薪金太低。第一,僱主為了謀取厚利而剝削員工的利益。第二,同業競爭下,一些行業無論在本國或區域皆以低人力資本為競爭優勢甚至生存之道。因此,若問題出在第一點,執法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法令保障員工獲取合理薪金。在適當監管下,保護員工利益的問題應該不大。

若是後者,政府則應該深入探討及鑑定哪個行業存在最多低收入群,並分析問題的根源是因為行業競爭力不足還是已是夕陽工業?我們必須瞭解,商家的命脈是“生存”,若政府制定最低工資而傷害企業的生存能力,這對國家肯定是有弊無利。

在當今區域化及全球化的時代,僱員薪金是企業主要成本特別是勞工密集工業,若僱主無法在本國生存,其中一個選擇就是遷移至人力成本較低國家發展,繼續以低人力成本經營,最終受害的還是本地勞工市場。

有鑒於此,長遠之計應該是先提昇國家整體競爭力,扶持更多高價值企業連帶也提昇員工薪金,以更符合市場經濟供需的要求。政府應該通過適當獎掖或津貼協助業者提高競爭力或採取更有利的經營模式。中小企業面臨的問題不外是資金、技術、機械與人才等,若政府善用資源,在制定政策時提供獎掖協助業主訓練員工提昇生產力、獲取技術、轉型計劃等等,相信能解決他們的問題。

我國政府在推動提昇企業競爭力方面的確提供不少獎掖,但真正受惠的商家可說少之又少,間中存在著很多灰色地帶。企業界沒有明確的依據申請,很多時候需要仲介從中協助處理。因此,浪費很多不必要的資源。

依據多方面的研究報告,作為石油淨出口國的我國擁有先天有利條件,豐富的天然資源,如棕油、橡膠等。與鄰國新加坡比較我國的確是得天獨厚的幸運國家。同時,除了現任首相領導下的各類詳盡經濟轉型計劃外,我國每5年有一次詳盡的大馬計劃,馬哈迪時代制定的“2020宏願”也是非常有遠見的。

但是,為何我國的人均收入卻不見提昇。追根究底,大馬最缺少的就是貫徹政策的執行力!因此,政府機構須進行大刀闊斧的整頓動作。而這又要端看從政者是否有破釜沉舟的意願與勇氣進行結構性改革!

最低工資法案為保護弱群的權益的出發點是好的,但是我們更需要宏觀的看待當下國家的經濟結構,以一勞永逸的解決工資的問題。當政者須明白,提高工資只不過是治標不治本,因為提高工資後也並不等於提高人民的生活素質!
(星洲日報/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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