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December 18, 2010
理财门诊读者询问(五):遗产问题
方先生来信询问其父亲刚逝世1个月未立遗嘱,遗留了一间价值RM200千的屋子及RM350千的店屋。他想了解如何去处理这些父亲的遗产。
因为方先生未提起家里还有什么成员,笔者在此解释遗产分配法的程序。
根据1958 (修改1997)的遗产分配法令于非回教徒其分配表如图表下
1958 (修改1997)的遗产分配法令于非回教徒其分配发
遗留下的亲属 分配额
1 配偶(无父母及子女) 配偶100%
2 配偶及父母(无子女) 配偶1/2 ; 父母平分1/2
3 子女(无父母及配偶) 子女100%
4 父母(无配偶及子女) 父母100%
5 配偶及子女(无父母) 配偶1/3 ; 子女平分2/3
6 父母及子女(无配偶) 父母平分1/3 ; 子女平分2/3
7 配偶,父母及子女 配偶1/4 ;父母平分1/4子女平分2/4
根据2008年的修改遗产法令,若资产少于两百万将归类为“小型遗产(SMALL ESTATE)”但此归类内必须涵盖至少一个不动产。不然将不包括在内(如只有现金,公积金,公司股票/股权等等)
依据方先生提供的有限资料,其父亲未立遗嘱而遗产又在最新的遗产法令下属于“小型遗产”。因此,方先生可寻求两个机构协助,那就是半官方的AMANAH RAYA BERHAD 或产业所在地的土地局申请进行遗产分配。
在此,因为方先生未提及其父亲是否还有遗留其他的流动资产。笔者也从简让各位了解在有遗嘱及无遗嘱状况下的遗产分配法。
有遗嘱安排下,受益人只需在法庭上获取遗嘱认可证(Grant Probate)即可根据遗嘱进行遗产的收集及分配工作。而没有立遗嘱的遗产却必须先向法庭申请执行人委任状(Letter Of Administration LA)再加上两位财富与往生者相同或以上的人作为遗产执行过程的担保人。过后再获取所有法令下的受益人许可方能进行遗产的分配程序。这可是一个费时又费力的过程。
所以,笔者呼吁所有还未立遗嘱的读者们能在有生之时备妥一份有效的遗产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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