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December 18, 2010

仿冒品

日前国內贸易、合作社及消费人事务部副部長拿督陈莲花透露,政府在修改法令后後,不排除會向這些支持盜版及仿冒品者採取法律行動。因此,她呼吁消費人,如果沒有能力,就別买名牌仿冒品。不然,若真有一天政府展开行动时,就別埋怨或指责执法单位的不是。

对于热爱名牌包包的姐妹们以后出门,走在路上不止要提心吊胆摩托车匪抢劫的威胁,更要留意万一有人走到你面前告诉你“小姐,我是国內贸易、合作社及消费人事务部官员,因为怀疑你携带仿冒包包,在此要拘捕你调查”你能想象那是怎样的处境吗?

还有,以后要买包包时,不单要看价格及品质,更要注意其品牌是否是仿冒。因为,有时是你无意中买了仿冒品啊!根据1972年贸易事务法令,个人在首次犯错將面对10万令吉罚款或3年监禁或兩者兼施,这可是普通市民的我们承当不起啊!

通常我们在购买仿冒品时有两种情况。一,因为没有能力购买昂贵的原品而购买仿冒品以聊以自慰。二,根本都不在意品牌问题,只觉得好看,品质不错而价格又符合自己的能力就购买了。对于第一种情况笔者只能说以后只好脚踏实地的做人就好,无必要被商家牵着鼻子走。

而据笔者四周朋友的想法大多都属第二种情况。笔者认为现代忙碌的生活已经是件苦哈哈的事了,而现在为了避免违法,却必须重新学习认识各个品牌已避免在逛夜市时不小心买了仿冒品而成为法令下的受害者!就如笔者的母亲,要她如何分辨呢?

还有一个可能冤枉的情况,你付了真金白银自以为买了货真价实的包包,可怜的是被奸商给欺诈了。情况就如买了贼车,除了直叹倒霉外,到时又要向我国的执法官费尽唇舌解释一番了。真是白狗偷吃,黑狗挡灾!

为何政府不再仿冒品的源头上严格把关及监督,却要向扩大市民共同承担额外的工作。就如,笔者小学曾听过的故事。话说,有个人为了磨刀而把笨重的磨器从底楼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抬上楼上,而不是把轻盈的刀轻松拿下底楼处理!这真是本末倒置做法啊!费力又不讨好!所以要人民怎样不要埋怨执定法案的单位呢?

如果国家政策的执行单位又无法有效地执行,我们身为普通市民的生活将被一层层无法提升我们生活素质的法令约束的提心吊胆。商家有法令保护,消费者又有谁照顾我们呢?

看来,苦闷的生活中要自我IQ一下也没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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