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ugust 18, 2011

理财系列之读者询问(四十):金融危机下如何投资

理财系列之读者询问(四十):金融危机下如何投资

好几位读者询问,在当前主权信贷下的金融危机,如何有效的进行投资规划或调整?



首先,作为执业财务规划师,笔者必须声明,这里不会与各位讨论技术性的投资事项,反之笔者以财务规划宗旨为大前提与各位分享金融危机下应在投资规划上有何检视及准备,以达致人生最终的财务目标。



因此,在面对此次的金融危机,首要检视的事项就必须回归到投资原点即是,一,投资的目标。当初我们进行投资的目的是为了什么?是为了退休规划,教育规划还是其他。二,时间。在现阶段距离目的地还有多远?1年,2年,5年还是10年以上?三,策略。原本拟定了那些投资策略?当下的情况是否在当初投资策略内已有预定的执行计划。



理清当初的规划后,接下来是检视现在的财务状况。一,个人对风险的认识及承担能力有何改变吗?二,财务目标是否随着时间飞逝而已有重大的改变呢?三,在家庭,事业上的财务责任是否已有重大更动?四,现在财务资产表及现金流的状况。



从以上两个部分的对照,我们将鉴定需要调整的部分,进而再评估当下金融危机对我们现有投资计划书内的影响。当我们从个人财务状况及需要进行投资规划或调整时,我们才能以理性及踏实的方式进行投资规划。这也就能避免个人情绪受到外在经济波动及市场各类资讯的影响。



在世界资金乱七八糟危机四伏下,笔者在此也提供一些进行投资规划时的建议供读者参考。



第一, 资产配置。以资产配置进行投资规划有助于我们避开追随市场的“热门或流行投资产品”!我们必须了解,每个投资产品皆有其风险。同时间,也存在着其成长的可能性。建议获取专业财务规划师的意见,以本身的风险承担度划分保本型,成长型,收益型等投资产品规划适合本身的资产配置。适当的配置能有效的抗衡市场的波动,持之以恒的进行将能带来经济效果。



第二, 定期定额。定期定额的投资是普遍解决波动困扰最好的方式。这是平均成本概念,不用考虑进场时机。当净价值高时同一笔金额买到较少的信托单位,但是,当市场波动大净价值跌至偏低时,我们则可买到更多的信托单位。长期下来,我们的购买成本就会降低,也无需太顾虑金融危机对净价值的影响。不过,有效地定期定额是需要时间累计同时适当的进行分散投资。而时间越长其效益也将显著。



第三, 充足的储备金。在危机四伏投资环境,机会与风险是紧相随。我们决不能一厢情愿市场将依据我们的期望回弹,因此,这时候我们更需要充足的资金以备万一。市场继续往下调整时,我们具有继续投资的能耐。同时,当市场长时间低迷时,我们也不会被市场套牢资金而面对财务问题。

最后,笔者建议读者寻找一个以您需要及符合您意愿的财务规划师,与之沟通。让他衡量您的状况后再做一些适当建议。笔者相信在有有效规划下,读者更了解本身应有的投资策略。



备注:以上回答为本协会及笔者的建议,只供读者参考。并不能为读者决定应否投资。一切还是依据个人情况而定。

Wednesday, August 17, 2011

金融仲裁局用心服務

筆者之前在處理轉售已有4年的房子時,因為履行未滿5年貸款合約,而遭受某來自鄰國新加坡銀行的不公平提前解約罰金,即3%的貸款總額罰金再加上另外5千令吉的行政費罰金。在大概2萬令吉的貸款合約下,筆者竟然要賠賞該銀行高達1萬1千令吉的罰金。有鑒於此,筆者尋求見分行經理以商討雙贏解決方案,但只獲取客戶服務員敷衍的接待。並要求筆者直接向總行提出申請商討雙重罰金問題。

既然不獲提供貸款分行的協助,筆者只好向總行客戶中心尋求協助。最終,還是被告知沒有商量餘地。但是,筆者還是不服氣,因此致函給該銀行馬來西亞總行高級總裁提出重新檢討不公平合約內容,相關部門以不屑一顧的態度表明一切以合約內容執行,因而筆者的要求還是不受理!

至此,筆者從善意的尋求該銀行給以商討,到經過該銀行重重霸氣凌人的關卡後,而深感氣憤!當時筆者在簽署厚厚的貸款文件時,一切皆聽信於該銀行銷售顧問的解釋,以為所有銀行貸款條例都一樣。但事實卻不是如此!

在無計可施下,只好尋求金融仲裁局(Financial Mediation Bureau)的介入以協助筆者。因為尋求此機構的協助,讓筆者首次深刻體會到政府機構內還是具有高效率及用心為人民服務的官員。筆者在致函此機構後,官員在極短時間內立刻回復筆者。同時,在該機構官員的接洽下,該霸氣凌人的銀行不得不重新檢討不公平的條例。最終,筆者終於無需賠償不合理的5千令吉行政費罰金。在此不得不提,該局所提供的服務是完全免費又非常方便!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周志強)




原本的著作

笔者之前在处理转售已有4年的房子时,因为履行未满5年贷款合约而遭受以红色为品牌背景来自邻国新加坡银行给予不公平的提前解约罚金。即3%的贷款总额罚金再加上另外RM5千的行政费罚金。在大概2百千的贷款合约下,笔者竟然要赔赏该银行高达11千零吉的罚金。有鉴于此,笔者寻求见分行经理以商讨双赢解决方案,但只获取客户服务员敷衍的接待。并要求笔者直接向总行提出申请商讨双重罚金问题。

既然不获提供贷款分行的协助,笔者只好向总行客户中心寻求协助。最终,还是被告知没有商量余地。但是,笔者还是不服气,因此致函给该银行马来西亚总行高级总裁提出重新检讨不公平合约内容,相关部门以不屑一顾的态度表明一切以合约内容执行,因而笔者的要求还是不受理!

至此,笔者从善意的寻求该银行给以商讨,到经过该银行重重霸气凌人的关卡后,而深感气愤!当时笔者在签署厚厚的贷款文件时,一切皆听信于该银行销售顾问的解释,以为所有银行贷款条例都一样。但事实却不是如此!

在无计可施下,笔者只好寻求金融中介局,FMB (Financial Mediation Bureau)的介入以协助笔者。庆幸的是,因为寻求此机构的协助,让笔者首次深刻体会到政府机构内还是具有高效率及用心为人民服务的官员。笔者在致函此机构后,官员在极短时间内立刻恢复笔者。同时,在该机构官员的接洽下,该霸气凌人的银行不得不重新检讨不公平的条例。最终,笔者终于无需赔赏不合理的5千零吉行政费罚金。在此不得不提,金融中介局所提供的服务是完全免费又非常方便!

最后,笔者借此给于金融中介局机构高度赞赏,希望我国其他机构及部门皆能以此机构积极态度为人民服务。同时,也呼吁面对金融机构不合理对待的公众人士,能以积极态度寻求金融中介局的协助,绝不能让某些自持资金雄厚而欺凌一般平民百姓的金融机构横行霸道!